为了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》,促进我国环境科技事业不断创新和发展,为了合理评价环境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,加快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,根据科技部、教育部、中国科学院、中国工程院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颁发的《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估工作的决定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我国环境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实际需要,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司的大力支持下,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决定在全国开展环保科技成果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环保科技成果评价内容和范围
1. 环保科技成果(环境科学技术)评价是指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,按照规定的原则、程序和标准,运用科学、可行的方法对环境科学技术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所进行的论证、评审、评议、评估、鉴定、验收等活动。
2. 评价范围包括:
(1)列入国家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环境科学技术计划(以下简称科技计划)的应用技术成果和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、软科学研究及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;
(2)企业、事业单位自主资金资助的有关环境科技成果的评价;
(3)申请国家有关方面资助项目等需要开展的环保科技成果的评价;
(4)其它需要进行评价的成果或事项等。
二、申请环保科技成果评价,应具备下列条件
1.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;
2. 知识产权清晰,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与权属方面的争议;
3. 技术资料齐全,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;
4. 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。
三、环保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的组成
环保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,主要由研究院所、高校、学术团体,政府管理部门、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、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,以及企业家和用户代表组成。其中包括有一定比例的一线从事实际研发工作的专家参加,使之体现不同学科、不同专业技术、不同学术观点、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区的代表性,以促进环境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。每个项目根据其内容不同,单独组成环保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。
四、环保科技成果评价的申请
申请成果评价的单位,应认真填写环保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,并在评审、验收或鉴定前提交以下有关资料:
1、项目计划任务书或者项目合同书;
2、测试与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报告;
3、设计与工艺图表、质量标准;
4、环境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;
5、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资料和分析对比报告,有关的检索和查新结论报告;
6、用户使用情况;
7、准确的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;
8、研究报告(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论证、技术特征、总体性能水平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或方法的比较、技术成熟程度、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、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、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)。
五、联系方式
环保科技成果评价的申请工作随时可以进行。请申请单位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.backhomesings.com"环保科技成果评价栏目"下载申请表,填好一式两份和电子版,寄到:
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(100082)
联系人: 闫政 韩佳慧
联系电话:010-82211006
电子邮件:hbkxjs@126.com
学会收到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,就有关情况与申请单位联系并做出评价工作的安排。
附件:1.环保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